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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成都市住房租赁条例》8月1日起施行

来源:发布时间:2026-05-27 15:44

《成都市住房租赁条例》已于2026 年 5 月 27 日经四川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批准,2026 年 8 月 1 日起正式施行。这是成都首部住房租赁地方性法规,取代 2007 年的政府规章,法律效力与监管力度全面升级。


一、适用范围

  • 适用:成都市城镇国有土地上的住房租赁活动及监管。

  • 不适用:直管公房、单位自管房、公租房、保障性租赁住房;民宿等按日 / 小时计费的短租。


二、核心亮点(房东 / 租客必看)

1. 严管 “群租房”,禁止隔断与床位出租

  • 原始设计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,严禁打隔断、按床位出租

  • 起居室(厅)不得单独出租;厨房、卫生间、阳台、过道、地下室、车库等非居住空间不得出租用于居住

  • 设定单间人数上限、人均最低面积(成都后续将发布具体标准)。

2. 合同 30 日内备案,免费网签即备案

  • 合同签订后30 日内须备案;通过 “成都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” 网签,自动备案、全程免费

  • 备案后,承租人办理居住登记、落户、子女入学、公积金提取等可免交纸质合同。

3. 房东义务:安全保障、不得随意解约

  • 出租房须符合建筑、消防、燃气、环保等强制标准,具备供水供电等基本条件。

  • 不得暴力驱逐、非法解约;提前解约需依法承担违约责任。

4. 租客义务:实名租住、不得违规改造

  • 向房东出示身份证明,如实申报租住人数,不得超标。

  • 未经房东同意,不得改变房屋用途、拆改结构、违规装修

5. 中介 / 平台强监管

  • 住房租赁企业(长租公寓等)须设立资金监管账户,租金、押金必须通过该账户收付,防止 “爆雷” 卷款。

  • 房源发布必须核验真实,网络平台对虚假房源承担连带责任。

  • 从业人员实名入库、持牌服务,严禁无资质经营。


三、法律责任(重点处罚)

  • 违规群租(隔断、床位出租):罚款 2000 元 —1 万元

  • 未备案:责令限期改正,逾期可处1000 元以下罚款

  • 中介发布虚假房源:没收违法所得,并处1—5 万元罚款

  • 平台未核验房源:最高可处10 万元罚款,情节严重可暂停业务。


四、实施意义

从政府规章升级为地方性法规,解决 “群租房、虚假房源、租金挪用、随意解约” 等痛点,构建事前准入、事中监管、事后追责的全链条闭环治理,保障租赁双方权益,稳定住房租赁市场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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