来源:发布时间:2024-01-27 16:16
在限购区域范围内,居民家庭将自有住房用作租赁住房并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的,或者在广州市存量房交易系统取得房源信息编码并挂牌计划出售的,购买住房时相应核减家庭住房套数。对于具备合并不动产权证书条件的房屋,购房人可以申请转移登记业务、合并登记业务一同办理。商服类物业不再限定转让对象。通知自2024年1月27日起正式实施。